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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发了一张图,他被判赔偿5000元!
2025-02-03IP属地 湖北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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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

在信息时代

谣言很容易在短时间内快速扩散

几分钟内

一条通过微信或微博传播的消息

可能就会有大量用户浏览、转发

而想要辟谣、信任修复就很困难

人们总是会留下先入为主的印象

对辟谣信息容易持怀疑态度


谣言一旦散播出去

对个人也好

对企事业单位也好

名誉都会大打折扣

那造谣者又能高枕无忧吗?

当然不!







2020年,张某(化名)入职A公司,担任公司品牌运营经理一职,主要负责公司品牌拓展及运营等工作。2021年,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然而,在这个过程中双方产生劳动纠纷,张某为泄愤,故意伪造了一张“A公司离职讨薪群”聊天截图,并公开发布到他的微信朋友圈。



张某这条朋友圈是公开发布的,所以,包括工作合作伙伴在内的所有微信好友,都可以看到。3天后,A公司以张某故意损坏公司形象为由,向他邮寄了《律师函》,要求他立即删除相关信息,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但张某拒收律师函,仅将该朋友圈设置为自己可见。


A公司认为,张某的行为侵犯公司名誉权,于是向龙华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张某删除个人及他人在朋友圈、网络等媒介中传播的不实言论及图片,公开赔礼道歉,为公司消除负面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承担维权支出合理费用20万元。


苏华文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法官

张某的行为导致社会民众对公司产生负面、消极的评价,可认定公司名誉权遭受张某的不法侵害,对此,张某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及涉案朋友圈的阅读数据,以及公司因维权产生的必要开支,法院判决张某删除相关聊天截图,在微信朋友圈向公司公开赔礼道歉并保留三天以上,赔偿公司经济损失5000元。该判决已生效。




在上述案例中

张某在微信朋友圈

对公司进行造谣

可能很多人会觉得

朋友圈是自己的“地盘”

但是不可忽视的是

朋友圈并非纯粹的

个人生活社交平台

它还具有信息传播、市场推广

以及个人形象塑造等多元属性



像案例中的张某

作为品牌的运营经理

个人微信朋友圈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可是张某只图泄愤

故意在朋友圈发布了不实信息

抹黑公司形象

对公司的商业信誉造成了损害

这种诋毁公司名誉权的行为

就会受到相应民事法律的制裁



那么当个人的名誉受到侵害的时候

我们应该如何

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呢?


邓叶行健 律师

首先,是保存好相关的侵权证据。比如账号头像、微信聊天记录、朋友圈截图等,都是需要重点保留的证据。同时,借助网络平台确认相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并且收集后台证据,也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网络平台披露侵权人的信息。


第二是理性选择维权的方式。可以尝试先与侵权人沟通协商解决,还可要求网络平台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防止侵权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切勿因气上头,便在网络上恶语相向或者造谣报复,损害他人的权益。


第三是可以依法地确定维权诉求。通过调解、诉讼等途径,结合自身的需求和实际损失来提出维权主张。被侵权人除了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外,如果造成实际的财产损失或者导致严重的精神损害的,还可以主张相关的经济赔偿或者精神损害赔偿。





造谣生事须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被造谣该如何维权?

更多详细内容

敬请锁定明晚(1月15日)约七点

深圳都市频道《第一现场》播出的

《法说平安》2025年第3期

《造谣生事,须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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