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导简介
刘忠华,男,汉族,1980年12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现任广西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局长、党组书记。
工作分工:
领导和主持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
郑韵桦,女,汉族,1973年10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现任广西北海市铁山港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副局长。
工作分工:
负责水利、饮水安全、水旱灾害防御、河长制、妇女儿童等工作,负责分管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分管水利综合股、水利站、青山头海堤管理所。
张家敏,男,汉族,1981年4月生,无党派人士,大学学历。
现任广西北海市铁山港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副局长。
工作分工:
统筹区委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农业抗灾救灾、农业统计、数字乡村、农业招商引资、特色产业发展、产业振兴、农业示范区建设、市场信息、农产品销售、农田水利(含高标农田)建设等工作,负责分管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办公室、农办股、农业综合股,财务室由办公室管理。
谢军,男,汉族,1977年10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现任广西北海市铁山港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副局长。
工作分工:
负责淡水渔业、畜牧生产、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畜牧业生产救灾、动物防疫、兽医医政药政、动物卫生监督、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农村宅基地、县域经济、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水利执法和动物卫生监督、渔港建设、种植业生产发展、信访维稳、平安建设、法治政府建设、集体经济项目发展等工作,负责分管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分管畜牧股、经管站、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农业和水利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李腾远,男,汉族,1979年12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现任广西北海市铁山港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副局长。
工作分工:
负责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脱贫对象和监测对象的信息数据质量、“雨露计划”、小额信贷、培训工作,协调就业帮扶有关工作;负责分配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库信息完善、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乡村建设、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项目监督指导等相关工作;分管帮扶股、乡村建设股、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二、主要职责
(一)落实上级“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重大举措。参与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全区农业综合执法。
(二)组织实施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牵头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三)负责全区种植业、畜牧业等农业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区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监督管理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全区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开展执法检查和查处。指导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负责全区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
(四)负责全区水利工作。负责提出全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负责和指导全区水资源保护工作。负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全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全区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监督水闸、江河(海)堤防的除险加固。负责全区水土保持工作。指导全区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全区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开展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承担全区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相关工作。
(五)负责全区水库移民安置、后期扶持和异地扶贫搬迁移民后续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水库移民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的拟订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大纲的审核,统筹移民安置项目的验收和监督评估等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全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的报批报备、组织实施、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指导全区水库移民资金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全区水库移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年度水库移民工作监督检查;负责指导乡(镇)做好原国有农场管辖的移民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指导乡(镇)做好异地扶贫搬迁移民的后续管理工作。
(六)研究提出中央、自治区、北海市和铁山港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指导监督对口帮扶地区帮扶资金使用。督促指导项目库管理。协调推进全区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全区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负责牵头组织改善全区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健全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
(七)负责指导全区农业区域合作与协调发展。参与协调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的选派和管理工作。承担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承担全区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协同推进脱贫地区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工作。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负责本单位的定点帮扶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帮扶干部培训和雨露计划培训工作;具体组织接受帮扶资助事项。
(八)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督办、宣传、应急、档案、政务公开等工作。牵头指导协调农业农村局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负责机关绩效考评工作。编报部门预算和决算并组织执行。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系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群众维权信访有关事项。负责机关及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的工作。参与拟订全区农业农村人才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机关和所属单位劳动工资、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全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及评价。指导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制度改革和人事档案管理。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水利综合股
承担全区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水资源有偿使用等制度。开展水量分配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区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负责水资源调度、实施及管理等工作。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实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定额管理工作。推动全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监督实施水土保持规划,组织实施全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监测,负责有关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指导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监督实施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文件。组织编制全区洪水干旱防治规划、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江河水情旱情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管理工作。
(三)水利站
拟定全区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堤防、水闸、大中型灌区等水利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维修养护和综合利用与划界。组织指导水闸注册登记管理。组织编制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和负责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农村水利工作。完成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组织水利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设计文件审查。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跨区域跨流域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大型调水工程前期工作。组织提出水利建设投资计划安排建议,统筹协调水利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管理。负责全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组织拟订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区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病险水闸、江河(海)堤防的除险加固。负责全区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承担水利建设质量考核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负责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铁山港区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事务,组织指导全区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落实和监督考核。督促落实铁山港区河长会议议决事项和总河长、河长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全区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全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工作。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水利科技成果转化、水利先进实用新技术引进和推广应用工作。负责水利科技成果管理、评价和科技奖励推荐。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指导水利风景区有关工作。负责水利信息化工作。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利投资项目稽察。
(四)农业综合股
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承担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负责拟订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区乡村产业发展。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起草并牵头组织实施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乡村帮扶特色产业发展有关工作。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农业对外交流合作,贯彻落实农业对外开放的政策,组织实施农业涉外事务。拟订铁山港区农业对外援助政策,承担实施铁山港区有关农业援外及农业援市项目。承办农业和减贫领域涉外事务。开展全区农业招商引资。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有关工作。提出全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指导新增耕地质量鉴定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的管理工作。编制全区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负责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农业农村信息化和数字乡村发展有关工作。
(五)农办股
负责协调推进全区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工作,承担深化农村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制定推进深化农村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深化农村体制机制改革、制度创新方案。指导农村有关改革试验区建设。总结推广农村改革发展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提出全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统筹研究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全区“三农”工作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实施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农村厕所革命。参与推进全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推动农村文化发展和移风易俗,指导全市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承担指导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督促指导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和重要事项。组织研究农村工作政策,开展农村工作形势分析,对农村重点工作和重大问题进行调研。组织筹备区委农村工作会议,并牵头组织起草相关文稿。负责组织起草日常“三农”工作分析性、总结性材料。承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全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工作。承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有关重大部署、政策落实和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督查工作。推动农村文化发展和移风易俗。
(六)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参与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做好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参与糖料蔗生产管理及良种推广,负责糖料蔗植保新技术等试验示范、开发及推广应用。组织起草全区农作物种业发展政策、规划。负责拟订全区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业种子、种苗。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新品种保护工作。参与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农田、水生外来物种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配合落实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
(七)农机中心
起草全区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粮食、糖料蔗等农产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检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
(八)农业和水利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组织实施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体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管、追溯、风险评估等有关工作。承担全区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有关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等工作。牵头负责全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拟订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农业领域重大案件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实施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开展执法检查和稽查。指导乡(镇)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组织协调水利依法行政工作,提出综合性水利政策研究建议,承办水利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开展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对违反动物防疫、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兽药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承担兽医、兽用生物制品安全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监督。负责动物疫情处置、扑灭、染疫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监督。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药、肥料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农作物内部检疫,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
(九)畜牧综合股
牵头负责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起草全区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生态畜牧业、循环畜牧业以及畜牧业标准化和规模化生产工作。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饲料资源开发。起草全区淡水渔业发展政策、规划。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淡水渔业资源,组织淡水水生动物病害防控。组织淡水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淡水渔业安全生产。组织起草全区畜禽、淡水渔业种业发展政策、规划。
(十)疫控中心
组织实施全区动物防疫工作,承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相关工作。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饲养、生产、屠宰各环节的动物防疫监管。负责动物疫情处置、扑灭、染疫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的指导。
(十一)农牧业经营管理指导站
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农村合作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服务。协助农业产业化经营管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管理农民负担管理、农村财务管理、农村经济统计管理、农村合作基金会管理,农经政策宣传。协助土地承包、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负责民间执业兽医队伍及动物诊疗活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兽医的监督管理。协助做好动物卫生行政许可、资质认定等。完成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工作。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全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起草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相关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配合落实农村金融。
(十二)乡村建设股
研究提出中央、自治区、北海市和铁山港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指导监督对口帮扶地区帮扶资金使用。督促指导项目库管理。协调推进全区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全区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负责牵头组织改善全区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健全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
(十三)水库移民工作发展中心
承担全区水库移民安置、后期扶持和异地扶贫搬迁移民后续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水库移民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的拟订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大纲的审核,统筹移民安置项目的验收和监督评估等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全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的报批报备、组织实施、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指导全区水库移民资金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全区水库移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年度水库移民工作监督检查;负责指导乡(镇)做好原国有农场管辖的移民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指导乡(镇)做好异地扶贫搬迁移民的后续管理工作。
(十四)帮扶股
开展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农业区域合作与协调发展。参与协调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的选派和管理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配合中央、自治区有关单位定点帮扶。承担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承担全区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组织起草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政策,指导脱贫帮扶项目资产管理。协调推动脱贫劳动力就业,指导开展有关技能培训。协同推进脱贫地区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工作。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负责本单位的定点帮扶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区直机关定点帮扶和结对帮扶的落实情况;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帮扶干部培训和雨露计划培训工作;具体组织接受帮扶资助事项。
(十五)青山头海堤管理所
负责青山头海堤、水闸、维修养护和综合利用与划界。组织指导水闸注册登记管理等有关工作。
联系电话:0779-8618380
电子邮箱:ny8618380@163.com
邮政编码:536017
办公地址:北海市铁山港区南康镇三塘中学大院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