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知名歌手周杰伦在上海体育场内举办演唱会。由于“一票难求”,大量粉丝想方设法只为能更接近偶像。一些视频博主抓住了这样的心理,在演唱会内开启了另一场“现场直播”。昨晚,就有不少市民向新民晚报记者报料称,在一些小视频平台上,看到多个账号正在直播周杰伦演唱会。博主们在迅速“收割”大波粉丝和流量的同时,也引发了侵犯著作权等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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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有视频博主在周杰伦演唱会内场内做起直播 网络截图
内场直播“收获”满满
“挥舞着粉紫色的荧光棒,还能看到应援灯,这不是周杰伦演唱会的内场嘛!”昨天晚上7时许,市民吴女士在微信上收到了一条消息,当她复制链接、跳转到某小视频平台后,手机屏幕上显示出演唱会的实时画面,这让她顿时兴奋不已。“都知道杰伦的票,实在是太难抢了。我是被我‘闺蜜’给‘安利’的链接。收到以后,我马上发给我的朋友们,他们也都很感谢我……”
昨晚7时40分许,记者点开链接后看到,小视频平台里,有个博主一手拿着荧光棒,另一手握着手机,正对着舞台拍摄:周杰伦正一边弹着钢琴、一边唱着粉丝们耳熟能详的歌曲,歌迷们不时爆发出阵阵欢呼声。从拍摄机位接近舞台以及前排观众并不太多等因素可以看到,该博主入座的是演唱会的内场区域。
博主还不时地邀请网友们及时关注、评论,转发直播间,希望能让更多人看到。博主还表示,从演出尚未开始,就已经开播,也会一直直播到演出结束。在视频画面下方的“评论区”内,几乎是以秒为单位,不断地有网友关注主播、发送弹幕,甚至“刷礼物”,热闹非凡。大约晚上,直播间里的关注人数已经超过25.9w人。最终,有接近30万人参与这场“围观”,可谓是“收获满满”。
这只是一个直播间里的数据。记者浏览多个小视频平台,发现这一现象绝非“孤例”。有视频博主在上海体育馆外“蹲点”直播听歌的;有进入现场,在中段或者偏后位置开启“氛围组”的,也有直接在自家阳台上“开直播”的……
网友评论“两极分化”
吴女士直言,尽管她是周杰伦20年的“资深歌迷”,但由于目前的抢票规则,她穷尽人脉关系和技术手段,想要去现场看演唱会,有足够的难度。所以,她选择在网上看完整场直播。“这两天,‘黄牛票’被炒到‘天价’的消息也上了热搜。有这样看现场的‘机会’,我觉得挺难得的。”
网友和市民们对于此事的反应不一。记者在多个直播间内发现,不少网友追捧这样的行为,赞赏主播给他们“开了扇窗”;有一部分网友表示,此举游走在法律边缘,甚至已经侵犯了著作权;另外,也有观点认为,这样全程举起手机拍摄的行为,无形中给邻座规范入座的给观众们造成麻烦。
存网络传播权侵权风险
观看演唱会时,在网络平台上用自己的账号做直播,此举究竟是否合法,是否存在侵权行为?
上海善法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秦裕斌认为,拍摄并发布演唱会现场视频,存在侵犯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风险。“《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未经表演者同意,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等行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我也认为,这样的举动,对其他正常付费入场的观众来说,也是一种不公不平与不尊重的表现。”秦裕斌坦言,追星本身可以理解,但凡事有度、亦有边界,歌迷们同样要懂法、守法,不然,容易给自己带来麻烦。
打“擦边球”不可取
对于该现象,复旦大学顾晓鸣教授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在互联网进入到全媒体和元宇宙时代之后,传播圈和人数从理论上来看是无穷的,类似这样打“擦边球”的“直播形式”,从本质上来说不可避免。“当事人也可能通过类似ChatGPT 之类的Ai工具,来做一些‘变相创作’,从而规避可能产生的知识产权纠纷等问题;从商业上来看,这些网络主播的盈利的手段也不是直接销售,而是‘打赏’送‘虚拟礼物’等等,商业目的很难定性。这对于我们传统的知识产权和商业规则提出了新的挑战。”
对此,顾晓鸣指出,解决问题的关键,还是在于制定好“游戏规则”,并及时打好“补丁”。“这当中,肯定需要一个过程,包括同观众和网友等在内的受众广泛辩论与探讨。我们相关的立法、娱乐商业的规范化层面也应当及时跟进,包括充分研究讨论后,能及时地提出对策和解决方案,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地与时俱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