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1月20日,一篇名为《爱奇艺的<漂白>把南方都市报的<漂白>‘漂白’了》的文章引起关注。
文章作者“猛哥”(前《南方都市报》记者、《漂白》一文的作者王猛)表示:《漂白》创作团队事先没有联系我或南方都市报,在宣发材料中,也没有标示原作出处。
“猛哥”在文中提到:《漂白》标题出自南方都市报原深度部编辑吴倩,而深度报道的文章是自己在两个多月内访谈了近百人,完整还原了四名逃犯“漂白”的全过程。
“猛哥”在文中强调:“《漂白》一文经南方都市报发表后,轰动全国,这是媒体首次完完整整揭示出案件背后的真相和细节。随后各家媒体或跟进,或转发,但在核心事实层面都还是依托南方都市报的报道。”
制片人发声
而对于“抄袭”争议,《漂白》总制片人马女士回应称,剧集是买自一本由编剧陈枰编写的小说,有小说完整的版权链。
“首先,我们的剧集是买自一本由作家出版社出版的,由陈枰编写的小说《漂白》,我们有小说完整的版权链。但是我们目前也在积极处理和沟通这件事,跟各个团队对比,完整的事件信息可以等官方说明,其他的事情我个人不方便作出回应。”
律师这样说对于剧集《漂白》是否涉嫌抄袭,圈内一位制片人认为,不管是报道还是剧集,都是根据真实的案件改编,所形成的报道以及剧本,在大概的内容和走向上肯定有相似的地方,是否算抄袭“不太好说”。
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上海办公室管委会委员、高级合伙人邓瑜律师认为,《南方都市报》发表的《漂白》属于纪实作品,是以走访、查档等方式抽丝剥茧了解警方未披露或未完全披露的信息并进行逻辑整理形成报道。而影视作品在利用案件原型进行加工和处理时,是否对这一纪实作品有侵权,关键不是故事本身是否雷同,而是需要举证说明,陈枰的小说和编剧作品《漂白》的文字表达和细节上与调查报道《漂白》构成了实质性的相似。
改编自新闻报道的影视剧需获授权吗?
北京市出版版权协会维权中心副主任、北京市晟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振瀚表示,简单来说,对于改编自时事新闻的影视剧而言,是否需要获得新闻报道作者的授权,分成两种情况:一种是仅借鉴了时事新闻作品中所反映的 “新闻事实”(不包含作者的个性化描写、评论等),不需要作者同意或授权;另一种则是,如果使用了作者在时事新闻作品中的构成作品表达的独创性的描写、评论,就可能构成对时事新闻作品的改编,就需要获得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