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对象
具有青田县户籍且年满70周岁及以上和获得县级以上见义勇为称号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老年人。以上老年人的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由县民政局统一支付给保险公司。
本次保险期限
2024年7月31日0时起至2025年08月16日24时止。
保险项目
1.意外伤害身故。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身故按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1万元。
2.意外伤害伤残。因意外伤害导致伤残,伤残按评残等级比例给付2万元。
3.意外伤害医疗。因意外伤害在门诊或住院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免赔额100元/次;给付比例90%,最高可赔付0.6万元。
4.意外伤害住院津贴。因意外伤害住院30元/日,每次及累计不超过180日,最高可赔付0.54万元。
承保单位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分公司
受理地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田支公司3楼理赔部(青田县第二中学旁)
理赔资料
出险人户口本、身份证;病历、出院记录、医疗费用发票原件、费用清单;被保险人的银行账号复印件。
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还需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意外死亡证明。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造成身故时,受益人可持相关材料办理理赔。
出险人是低保低边老年人需提供相关证明。
从2025年4月1日起出险人不需提交《意外伤害保险申请表》。
理赔咨询电话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田支公司:0578-6078985
青田县民政局:0578-6022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