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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槟榔及槟榔制品的消费提示
2025-03-17IP属地 湖北9

为规范我市槟榔及槟榔制品销售监管,引导广大消费者安全理性消费,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安全,现对全市食品经营者、消费者提示如下:

一、国家卫健委明确,咀嚼槟榔与口腔癌、食管癌等疾病密切相关,未批准槟榔为新食品原料,也未将其纳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

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槟榔制品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不应按食品对槟榔进行销售监管”。槟榔制品不得以任何语言文字、图形、符号及其他方式标识或介绍为“食品”或“食用”,不得作为食品经营。

三、食品经营者不得将槟榔制品与食品混放销售,不得在食品经营区域陈列、摆放、销售槟榔制品。槟榔制品陈列、摆放、销售区域应当与食品区域保持一定物理距离。

四、电商平台不得以食品名义展示、经营槟榔制品,不得明示或暗示槟榔制品可食用。

五、槟榔及槟榔制品包装不得按预包装食品标准使用食品的标识标注。

请全市食品经营者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得将槟榔及槟榔制品作为食品销售。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食品经营者不向未成年人宣传和销售槟榔及槟榔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