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说女性能顶半边天,但女性因生理特点在职场中面临着诸多的职业禁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对女职工的劳动禁忌范围作出明确规定:女职工禁忌从事矿山井下作业,不得从事劳动强度指数>25的体力劳动作业,以及超过20公斤/每小时、负重在6次以上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经期期间的女职工不得从事二、三级、四级的冷水作业和低温作业(详见下图),不得从事劳动强度指数>25的体力劳动作业,以及高度在15米以上的高处作业。
怀孕后的女职工也应注意禁忌作业有以下几点:
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2、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
3、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4、高处作业;
5、冷水作业;
6、低温作业;
7、三、四级的高温作业(详见下图);
8、超过94dB的噪声作业;
9、劳动强度指数>25的体力劳动作业;
10、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