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提前到岗,是为了工作,凭什么不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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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案件引发了全网热议:提前到岗算不算工作时间?高温是否成为猝死的诱因?普通劳动者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1. 周某某的最后一天
- 提前到岗:白班工作时间是8点,但周某某7点就已到达保安亭,开始整理工作记录。
- 突发心梗:7点30分左右,同事发现他倒在保安亭内,送医后宣告死亡。
- 死亡证明:死因为“急性心肌梗死”,当日清晨气温32℃-33℃,保安亭无空调。
2. 保安公司的“回应”
- 拒绝工伤认定:称“提前到岗属个人行为,不在工作时间”。
- 人道主义赔偿:仅愿意支付少量抚慰金,回避法律责任。
3. 家属的维权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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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伤认定的三大条件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 工作时间:包括正常工作时间、加班时间、合理提前到岗时间。
- 工作场所:保安亭是周某某的固定工作地点。
- 工作原因:整理工作记录、交接班属于工作职责。
关键争议点:
- “提前1小时”是否合理?
- 司法实践中,提前30分钟-1小时到岗准备工作的,通常认定为“工作时间延伸”。
- 保安行业特殊性:交接班需要提前检查设备、记录,属于工作必要环节。
2. 高温是否构成“工作环境致害”?
- 医学证据:高温是心脑血管疾病的重要诱因,尤其是对中老年劳动者。
- 企业责任:未提供空调等降温设施,可能构成“劳动条件缺陷”。
法律观点:
“周某某的情况是否符合工伤认定标准,关键在于证明‘提前到岗’与工作的直接关联性。”
1. 网友愤怒
- “提前到岗不算工作?那加班算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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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企业管理的漏洞
- 高温防护缺失:保安亭、宿舍无降温设备,违反《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 考勤制度僵化:只认“打卡时间”,忽视实际工作需求。
3. 劳动者权益的困境
- 维权成本高:工伤认定程序复杂,许多家属被迫接受“私了”。
- 法律意识薄弱:不少劳动者不清楚高温作业的权益保障。
周某某的猝死,撕开了高温下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漏洞。工伤认定的本质,是让社会分担劳动者的职业风险,而不是让家属独自承受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