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确定为“拟录取”的考生持有效证件于2025年7月28日前到报考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到,报考州直学校的考生直接到报考所在学校报到。对确定为“拟录取”、经政审合格且按规定时间提交政审表的考生,体检工作由各招聘县市教育(科)局牵头,州直学校由州教育局负责安排,体检、政审工作须于8月1日前完成。体检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收费标准根据体检项目由体检医院确定,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具体安排请咨询各招聘县市教育行政部门,体检、政审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招聘单位不予签订聘用合同。
体检后不得离开,待体检结果出来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若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体检组织部门批准,可在指定医院复检,复查只能进行一次,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复查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政审不合格者不能录用,岗位出现的空缺,从本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