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就“商转公贷款”政策征求意见 个贷率低于75%可启动“商转公”

   日期:2025-07-22     作者:caijiyuan       评论:0    移动:http://www.wrujm.cn/mobile/news/10229.html
核心提示:央广网北京7月2日消息(记者宓迪)7月2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广州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

央广网北京7月2日消息(记者 宓迪)7月2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广州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表示,本实施办法所称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是指缴存人申请将其在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尚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业贷款”)余额,全部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

《办法》提出,当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以下简称“个贷率”)低于75%时启动商转公贷款;当个贷率达到85%及以上时可采取防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实行商转公贷款额度管控、预约申请等措施;当个贷率达到90%及以上时暂停。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可根据资金和贷款情况及时采取防控措施。

在贷款的额度、期限和利率方面,《办法》拟规定,商转公贷款额度按申请时该市公积金贷款政策核定,同时不得高于商转公贷款申请时原商业贷款余额与未来3个月应还本金的差额,且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的60%。购房总价款以房屋原购买价格与房屋重新核查(重新评估)价中的较低者为准。借款人实际可申请的商转公贷款额度不足以全额偿还原商业贷款本息的,需先补足资金。

此外,商转公贷款的贷款期限按申请时该市公积金贷款政策核定,同时不得高于原商业贷款剩余期限,且与商业贷款已还年限合计不超过30年(商业住房贷款已还年限按年取整)。

商转公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商转公贷款发放后,遇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的,公积金中心将于次年1月1日对贷款利率进行调整,不再另行通知。

《办法》还提出,商转公贷款额度纳入当年广州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统一管理,具体实施时分配至每月、每日,公积金中心可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商转公贷款申请实行轮候规则,按照在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业务系统提交申请的先后顺序自动获取额度;未获得当天额度的,按照原顺序继续轮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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