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以区、县(市)教育部门和学校通知要求为准,一般包括:
1.户籍儿童:家庭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父母双方身份证。集体户籍、拆迁过渡家庭儿童等特殊情况,根据各区、县(市)招生方案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2. 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家庭户口本和适龄儿童本人居住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父母双方身份证。申请在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入学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请提交相应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公告要求的材料
3.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需在本区、县(市)接受义务教育的其他儿童,除提供家庭户口本和父母双方身份证外,还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推荐参考往期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