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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法治动态】
【最高检: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7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带队赴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与全国人大监察司法委主任委员杨晓超、副主任委员邱学强等座谈。应勇指出,最高检将积极主动配合立法机关加快推进检察公益诉讼立法。下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最高检将在全国人大监察司法委监督指导下,以此次专项报告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更好维护执法司法公正。(来源:最高检)
【国咨说】
最高检主动配合公益诉讼立法并接受人大监督,体现了司法机关与立法机关的良性互动。此举既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又通过人大常态化监督确保司法公正。建议进一步完善立法配合机制,明确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和程序,同时加强人大监督的具体措施,如细化报告审议流程,以提升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涉机动车环境监管典型案例】
此次发布3件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涉机动车环境监管典型案例。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包括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各1件,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坚持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二是全面追究破坏生态行为人的法律责任;三是支持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来源:最高法)
【国咨说】
最高法通过典型案例确立环境司法"最严格制度"标准,具有示范意义。案例体现了"损害担责"原则,对潜在违法者形成震慑。建议企业加强环境合规管理,行政机关可参考案例完善执法标准,同时公众应关注环境公益诉讼,通过法律途径参与生态保护。
【国内热点】
【江西:三人因开发、运营“云赌场”获刑两年一个月不等】
据报道,吴某注册成立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了一款“幸运棋牌”的游戏软件,通过设定相应规则用于组织他人在网上进行赌博,并招揽支某、何某进行管理。据统计,吴某、支某、何某分别从“幸运棋牌”软件赌博平台非法获利60万余元、28万余元、5万余元。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三人的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判决,吴某、支某、何某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至五年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来源:光明网、工人日报)
【国咨说】
本案凸显网络犯罪隐蔽性强、取证难的特点。法院严格适用开设赌场罪条款,体现"穿透式监管"理念。本案提醒,网络游戏平台需加强用户行为监测,避免沦为犯罪工具;参与者应警惕"游戏变赌博"的法律风险,司法机关可探索技术手段辅助取证,提高打击效率。
【国际热点】
【新加坡:串谋开户头无照收逾6亿元,女子判监一年半】
据报道,女子金某温协助丈夫的好友年某,在本地开设公司银行户头,无牌照为他人接收超过6亿元款项,两人每接收1美元就能获取0.5缅甸元佣金。金某温面对三项抵触付款服务法令和一项抵触汇款兑换商法令的罪名。她早前承认其中两项,法官将余项纳入考量后,判其入狱一年半。同谋年温此前已认罪,并判刑。(来源:联合早报)
【国咨说】
新加坡严惩无牌照跨境金融活动,彰显金融监管国际化趋势。此类案件涉及跨国法律适用难题,建议加强国际司法协作,完善跨境资金流动监测机制。企业应严格审核境外合作方资质,避免触犯他国金融法规,同时投资者需警惕高佣金背后的洗钱风险。
【媒体评论】
【坚决将假冒账号赶出平台】
每当出现网络热点,一批假冒仿冒账号就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应该说,这些假冒仿冒账号不仅是对公众情感的一种亵渎,而且严重影响网络秩序,更涉嫌违法。各地有关部门针对假冒仿冒账号吸粉引流、恶意营销牟利等乱象,指导相关网站平台依法依规从严从快处置。首先,作为网络信息的承载者和管理者,网站平台必须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其次,监管部门要持续深化专项整治,加大对假冒仿冒账号的打击力度。最后,广大网民也要提高辨别能力。相信随着社会各方共同发力,必然能将假冒仿冒账号赶出平台,共同营造一个健康、有序的网络空间,让网络真正成为传播知识、弘扬正能量的重要阵地。(来源:中工网、法治日报)
【国咨说】
假冒账号治理需构建"平台-监管-用户"协同机制。笔者建议,平台应升级账号认证技术,建立虚假信息快速处置流程;监管部门可细化《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的处罚条款;用户需提高媒介素养,通过官方渠道验证信息真伪,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学者观点】
【杨帆(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讲师):平台责任的研究视角应当从“主体责任”转向社会责任】
平台责任的研究视角应当从“主体责任”转向社会责任。对平台社会责任的学理解说可在实践层面优化平台责任履行,进而优化政府职能和司法职能。就责任内涵而言,平台社会责任既非传统企业社会责任,也与“主体责任”相区别。其制度核心是基于安全价值的发展理念,由此形成多层次责任目标。新技术立法背景下,平台社会责任需要超越企业法视野,在人工智能法中架设制度接口。平台社会责任的概念定义需要区分两个层次。对于其中的强制性责任目标,应当设置法律后果和激励措施。该立法安排有助于构建社会责任规范体系效应,把握平台责任限度,解决企业法过载问题。平台社会责任的制度外观应当由单薄的“私法公法化”法律引领条款向着立体多维的公私融贯规范体系迈进。(来源:《行政法学研究》2025年第3期《人工智能治理中平台社会责任的法律定位》)
【国咨说】
平台责任从"主体责任"转向"社会责任",符合数字经济治理需求。立法需平衡创新激励与风险防控,建议在《电子商务法》修订中增设社会责任条款,明确平台在数据安全、算法伦理等方面的义务。同时,可探索"合规激励"机制,对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的平台给予税收优惠或监管沙盒政策。
【本期资讯团队】:
资讯编辑:张一诺 任鹏鸽
国咨说:律师李芝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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