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阜新市清河门区司法局河西司法所听到这样一则案例。
河西镇农民任某驾驶农用机动车不慎将当地石大娘家的房屋一角外墙剐蹭,导致砖石松动掉落,损坏较为严重。为此,石大娘要求任某赔偿5000元以修复房屋。任某认为索赔过高,表示拒绝。双方争执不下,找到河西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来解决。
河西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张振铎接案后,到达现场了解事情经过,发现房屋损坏较为明显,但未危及整体安全。接着,张振铎又询问了任某的意见。任某表示:“因我操作不当,把房子剐蹭了,我愿意维修,但拿不出那么多钱啊。”
张振铎向双方普及了相关法律知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外,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我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赔偿方式。”
经过与双方的充分沟通,张振铎说:“任某确实有责任修复石大娘的房屋,但他目前经济条件有限,可以让他自己动手修缮损坏的部分。我们调解委员会也会对他修缮的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房屋恢复原状。这样,既能让石大娘的损失及时得到弥补,又能缓解任某的经济压力。”双方对此表示同意,并在张振铎的主持下达成和解。
随后,张振铎制定了具体的修缮方案,并定期到现场察看修缮进度,确保修缮工作顺利进行。
在河西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监督下,任某每天早早地来到石大娘家,认真地修复损坏的墙体。石大娘看到任某态度诚恳,也渐渐放下了心中的怨气,还主动帮忙递工具、搬材料。由此,两人之间的关系逐渐缓和。经过几天的努力,房屋终于修缮完毕。这起因农用机动车剐蹭房屋引发的纠纷,在河西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耐心调解下,最终得到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