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扩大公积金贷款的支持范围,减轻缴存职工家庭偿还自住住房贷款压力,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佛山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从2025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办法指出,商转公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时已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且原商业贷款尚未结清,现满足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在获得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的前提下,向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用于偿还部分或者全部原商业贷款。
商转公贷款包括商业贷款全额转为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转为商业和公积金组合贷款。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部分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
办法明确,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借款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借款申请人(包括主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应符合本市现行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主借款人须为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共同借款人可为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借款申请人应为原商业贷款的借款人。
同时,申请商转公贷款须符合以下条件: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属于借款申请人家庭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购买的首套自住住房;原商业贷款银行与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的银行为同一家银行,且属于本市商转公贷款业务受委托银行;原商业贷款尚未结清,已正常还款12个月以上,当期还款状态正常;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证及土地证),该住房当前仅存在原商业贷款抵押登记,且不存在查封、保全、设定居住权等权利受限的情形;已获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并由原商业贷款银行出具《商转公贷款同意书》。
关于商转公贷款的额度,办法明确,不得高于原商业贷款当前本金余额减去6期原商业贷款月还款本金(即:商转公贷款额度≤当前商业贷款余额-6期原商业贷款月还款本金),取1000元的整数倍;不得高于购房发票价格的80%;不得高于当前市场评估价值的80%。
利率方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