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快评|年少不是“免罪金牌”

   日期:2025-03-14    作者:qwoar 移动:http://www.wrujm.cn/mobile/quote/40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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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首次披露:2024年,最高检核准追诉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34人。最高人民法院的报告中,也提及了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强调“落实宽严相济、惩教结合”的原则。

近年来,多地频发低龄未成年人严重违法犯罪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两高”报告中列出的一系列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的举措与成果,充分展现了司法机关在这一领域的积极作为。

今年两会期间,多位代表委员就惩治未成年人犯罪提出了相关建议。有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在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的基础上,建立分级追责机制,将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刑事责任年龄从14周岁降低至12周岁。然而,也有人担忧,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可能会对这些未成年人造成过度惩罚,不利于他们的健康成长。

解决低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不能仅仅局限于对犯罪本身的惩处,更重要的是通过预防、干预和教育来减少低龄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兵器江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数控加工中心操作工彭小彦希望检察机关能推动健全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矫治机制,以最大限度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分级干预矫治的核心在于“分级”和“矫治”。分级意味着要根据未成年人的罪错行为性质和严重程度,采取不同的干预措施;而矫治则是分级干预矫治机制的关键环节,专门学校作为矫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场所,应加强建设和完善,提高矫治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建立分级干预矫治机制,是将经验做法、理论成果转化为协同治理效能,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我们应充分认识到其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完善分级干预矫治机制,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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