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7月30日讯 7月30日,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薛城区共享(电)单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解读。该《办法》由区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将于2025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7月31日。
共享(电)单车在方便市民短途出行、缓解交通压力方面作用显著,但车辆乱停乱放、投放过量、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也影响着城市环境和交通秩序。为规范行业发展、保障市民权益、维护公共秩序,《办法》应运而生。
适用范围与总量控制有明确界定
《办法》适用于薛城区城区(含经济开发区)内共享(电)单车的投入、经营、服务、使用及监督管理。这里的共享(电)单车,指依托互联网平台,由运营企业投放,提供分时租赁服务的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为防过度投放,《办法》明确实行总量控制,要求投放量与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停放设施资源、公共出行需求相匹配。
多部门协同管理 职责清晰
《办法》遵循 “规范有序、服务为本、企业主责、多方共治” 原则,明确各部门职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运营企业监管、考核,合理布局停放区域,查处违法停放;区公安(交警)部门:管道路交通安全、车辆登记上牌,处罚违法骑行,处理交通事故和治安案件;区市场监管部门:监管企业经营和收费行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废旧蓄电池污染防治监管;区发改、工信、住建等部门及镇(街):在职责范围内协同配合。
运营企业准入有门槛
企业在薛城区开展共享(电)单车业务,需取得资质并在经营前20日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备案,备案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车辆质量检测报告、保险凭证等。同时,企业需满足这些条件:有与运营规模适应的办公、充(换)电和维修场所;配备不低于车辆投放量0.5%的运维人员;有具备监控、定位功能的运营信息管理平台并接入监管平台;投放车辆符合国标,配备定位系统和安全头盔,完成登记上牌。
秩序管理与承租人义务需遵守
运营企业要采用电子围栏引导定点停放,加强日常调度,及时清理违规车辆,不搞不正当竞争。停放区域设置有统一标准,承租人不得在盲道、绿化带、公交站台、消防通道等区域停车,还要规范骑行停放,佩戴安全头盔,不违规载人、闯红灯、逆行。
监督管理严格 退出机制明确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建立运营企业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作为调整投放规模的重要参考。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可取消经营资格;构成违法犯罪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企业终止经营,要提前30天报告并公告,制定退出方案,妥善处理车辆回收和承租人权益保障。相关部门将持续关注《办法》执行情况,根据实际效果调整完善。也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共同营造规范有序的出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