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先生PK新则:律所到底该不该规模化?——两大法律自媒体观点对决!

   日期:2025-07-25     作者:caijiyuan       评论:0    移动:http://www.wrujm.cn/mobile/news/10400.html
核心提示:非常有意思,不知是巧合还是有其他原因,晚上在朋友圈同时看到“新则”和“法律先生”两大法律自媒体说同一个问题:律所该不该规
非常有意思,不知是巧合还是有其他原因,晚上在朋友圈同时看到“新则”和“法律先生”两大法律自媒体说同一个问题:律所该不该规模化?只是观点完全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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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则”:唱多,律所规模化势不可挡!
先看“新则”文章《》:
该文引用笔者老东家深圳盈科所景武主任观点,从标题就可以看出是唱多的,认为面对行业内卷加剧、从业者迅速增长、客户需求持续演进等行业现状,规模化已成为律所破局与进化的重要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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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先生”:唱空,律所规模化,没有什么n用
再看“法律先生”文章《》:
该文标题颇具诡异感,貌似是一般人不知道的“行业秘籍”,再看内容,是唱空的,核心观点:规模化除了让官方的监管变得简单一点之外,其实没有什么n用。解释一下,n可以表示鸟或者卵的意思。为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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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茂荣律师:律师不关心律所规模化与否
两大法律自媒体观点迥然、针锋相对,笔者认为这事还应当回归到律师角度看,因为律所是由独立律师组成的,创收是独立律师创收之和,律所本质就是二房东、挂靠单位,本身是没有自性的,离开律师谈律所规模化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而“一证走天下”的执业独立性,决定了律师都是根据自己具体情况,选择有利于自己发展的律所:
小所硬件条件差点,但税费低,利益冲突少,烟火气息浓厚,大所硬件条件好,但税费高,利益冲突大,人际关系疏远,于律师来说没有好坏之分,只有适合不适合之分,阶段性选择大所或小所是律师常态。
大所管理者说规模化好,小所合伙人说精品化好,各说各的,冷暖自知,不过有点需要认同:规模化大所是主管机关所喜欢的确是事实,因为以所管律师,会省很多事。(这也是个人所有《律师法》规定,但很难获批的原因)
后记:
笔者执业32年,小所27年(做主任18年),大所5年(在盈科深圳所做股权高伙),2017年关闭小所去盈科时的感言至今还挂在杭州律协公众号上,但最终还是回到了小所。
离开盈科后还举办了一场数十家律所主任参加的《疫情下深圳中小微律所生存与发展研讨会》,并发表演说,所以,谈律所规模化、律师执业选择,笔者还是有发言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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