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民交叉 | 诱导充值消费分得网络平台收益是否构成诈骗罪

   日期:2025-11-08     作者:jj8fz       评论:0    移动:http://www.wrujm.cn/mobile/news/13065.html
核心提示:某App软件系A公司开发的一款经相关部门审批和备案的网络交友软件,为用户提供文字聊天、真人语音和视频聊天等网络交友服务。该Ap


某App软件系A公司开发的一款经相关部门审批和备案的网络交友软件,为用户提供文字聊天、真人语音和视频聊天等网络交友服务。该App软件包含收费服务项目,用户可以充值成为VIP会员,也可以充值给主播打赏。其中普通VIP可以与女主播视频、语音和文字聊天,超级VIP可以每天免费与任何女主播视频5分钟,私信文字聊天服务免费。该App软件运行期间,A公司共收取用户充值费用200余万元。


用户在使用App软件过程中,A公司通过软件系统消息、防诈骗提醒等方式声明,平台已接入云鉴黄系统,任何转账约会、有偿服务都是诈骗行为,提醒用户切勿相信任何“充值VIP可获得非法利益或者可获得非法服务”等推介行为。平台欢迎用户参与监督举报,将对不适当的推广行为严加监管,并对涉黄主播将予以永久封号禁播处罚,情节严重者,将依法移交给相关执法机关。


2020年7月,A公司与B公司签订合同,B公司成为A公司一级代理商。双方约定,B公司在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对该App软件进行网络推广,吸引用户使用该App软件并注册和充值。用户充值后,B公司与A公司进行对账和分成,其中会员充值款B公司提成比例为100%,打赏充值款B公司提成比例为25%。B公司员工许某某等人在进行网络推广时,未经A公司同意,各自通过QQ聊天等方式虚构了该App软件可以推荐“线下见面”“约炮”的女主播,诱导网络用户注册并充值。其后,某地公安机关在日常网络巡查中发现上述事实,对B公司员工许某某等人以涉嫌诈骗罪立案侦查,并以A公司收取的会员费和打赏费200余万元作为诈骗数额,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用户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最新资讯
0相关评论

相关文章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
推荐图文
最新资讯
点击排行
{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隐私政策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鄂ICP备20200184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