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警方加大对驾车时接打手机等妨碍安全驾驶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以来,不少群众对于开车使用手机的界定存在误区,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常常听到这样的解释:“我又没放在耳朵边接打电话,就是拿在手上看了一下。”“我是放在手机支架上看导航,没拿在手上。”“我就等红绿灯的时候无聊刷了一下手机,没有打电话啊。”
究竟哪些情况属于开车使用手机呢?公安机关对开车使用手机等妨碍安全驾驶违法行为的情形是这样界定的:驾驶人驾驶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包括驾驶途中缓堵、断续行进、等信号灯时等),一是使用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或者手持手机等电子设备通过观看屏幕、操作设备的方式收发短信微信、观看浏览抖音、快手、微博等APP、玩耍游戏等;二是使用手机支架固定手机等电子设备,通过观看屏幕、操作设备的方式收发短信微信、观看浏览抖音、快手、微博等APP、玩耍游戏等。特别注意的是,驾驶人驾驶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使用无需手持的车载电话、耳机或免提功能进行通话且不影响安全行驶的情形,不予纳入执法查处范围。
本次开车使用手机等妨碍安全驾驶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将以“全路网抓拍、全媒体曝光、全社会监督”为执法宣传模式并每月集中对使用手机等违法行为进行媒体曝光,强化典型个例正面曝光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