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手机索酬不成怒摔泄愤?广州一男子被行拘

   日期:2025-04-09     作者:z9rae       评论:0    移动:http://www.wrujm.cn/mobile/news/9405.html
核心提示:广州一男子在捡到他人手机后索要报酬被对方拒绝后竟怒摔手机泄愤为此,该男子被行政拘留5日事情发生在2023年2月,李某捡到蔡某手

广州一男子在捡到他人手机后

索要报酬

被对方拒绝后

竟怒摔手机泄愤

为此,该男子被行政拘留5日



事情发生在2023年2月,李某捡到蔡某手机,双方约定在白云区某地铁站出口见面协商,后因手机返还及报酬支付发生纠纷。蔡某主张李某是小偷,因此激怒了李某。


现场监控显示:李某从口袋掏出蔡某手机,先是猛力摔向地面,紧接着又捡起再次重重摔下,随后更是将手机朝地铁站楼梯口下方扔去,导致手机严重损坏、无法使用。蔡某随即报警。


据悉,蔡某于2020年花费约1500元购得此手机。2023年2月25日,白云公安分局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


李某不服后诉至法院,历经一审二审,法院均判决驳回该男子的诉讼请求。

网友评论


对此,有网友认为,捡到失物应当归还失主,而不是将其作为索要报酬的机会。同时,也有网友提出,失主可以适当给予一定的报酬以表达感谢,但金额应当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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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铁路运输法院研究室主任徐星表示,无论双方对于报酬这一个事项是否达成一致,拾得人均具有返还手机的义务。在双方没有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拾得人将手机故意摔坏,构成了侵犯他人财物的行为,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


法院指出,该案例具有典型意义,明确拾金不昧不仅是道德义务,更是法律要求。同时,警示大众妥善处理拾得物,在处理纠纷时应理性冷静,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避免因冲动行为触犯法律,维护社会和谐有序的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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