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祭扫要安全 切莫大意引“火患”

   日期:2025-04-12     作者:c80l7       评论:0    移动:http://www.wrujm.cn/mobile/news/9482.html
核心提示: 一年一清明,一岁一追思。清明节作为中华民族慎终追远的传统节日,亲人通过扫祭活动缅怀逝者、寄托哀思。然而,近年来因上坟烧

 

一年一清明,一岁一追思。清明节作为中华民族慎终追远的传统节日,亲人通过扫祭活动缅怀逝者、寄托哀思。然而,近年来因上坟烧纸、燃放鞭炮等不当行为引发森林火灾的事情时有发生,破坏生态资源的同时,又让亲情扫祭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实属不该。

 

清明将至,近期高温少雨,天干物燥,郧阳区发布森林火险气象黄色预警信号。郧阳区检察院提醒公众:清明祭扫要安全,切莫大意引“火患”。

 

 

 

【案例1】2022年12月24日中午,郧阳区杨溪铺镇村民杨某在山上砍柴期间烧火取暖,不慎导致山林失火。火灾发生后,杨某和附近村民组织扑火,因扑救及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损失。经鉴定,火灾过火面积为7.27225公顷(109亩)。杨某到案后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

 

【案例2】2023年1月8日中午,郧阳区白桑关镇村民杨某上坟烧纸,引发山林火灾,经村干部组织村民历时6个多小时将山火完全扑灭。经鉴定,过火面积3.54公顷(53.1亩)。

 

【案例3】2023年1月19日,龚某某到位于郧阳区青曲镇某处山地上坟烧纸,引发森林火灾。事发后,龚某某主动电话联系村干部,组织村民上山扑火。历时近7个小时,山火被完全扑灭。经鉴定,现场过火面积为5.8637公顷(87.8亩)。龚某某缴纳扑火费用6000元 。

 

【案例4】2023年1月27日下午5时许,郧阳区谭家湾镇村民谈某某,在自家厨房生火醡酸菜时,因过失引发火灾,烧毁7户邻居房屋,过火面积约570平方米,造成经济损失70余万元。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莫让烟火毁青山。文明祭扫传承孝道,安全用火守护家园。文明祭扫,安全为先。

 

转变观念,绿色祭扫。倡导通过献花、植树、家庭追思、网络祭奠等现代方式缅怀先人,减少使用明火祭祀。确需烧纸的,应选择或清理出安全区域,做好防范措施,确保火种完全熄灭后方可离开。

 

遵守法规,规范用火。严禁在林区吸烟、烧荒、燃放烟花爆竹。携带火种进山、随意丢弃烟头等行为均可能触犯法律,引发严重后果。

 

增强责任,防范火灾风险。祭扫前清理墓区周边可燃物,避免在大风天使用明火。发现火情及时报警,切勿盲目扑救。监护人需加强对未成年人和老人的用火安全教育。

 

敬畏法律,切莫侥幸。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引发火灾,均需承担法律责任。卫星遥感监测、无人机巡查等技术已广泛应用,任何火点都将被精准定位,肇事者难逃追责。

 

据承办检察官介绍,依据《刑法》相关规定,过失引发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此外,《民法典》明确规定,破坏生态环境需承担修复责任及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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