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发了一张图,判赔5000元!

   日期:2025-02-03    作者:q0qhx 移动:http://www.wrujm.cn/mobile/quote/262.html

“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

在信息时代

谣言很容易在短时间内快速扩散

谣言一旦散播出去

对个人也好

对企事业单位也好

名誉都会受损

那造谣者又能高枕无忧吗?

当然不!

和鹏法君一起来看看

这期《法说平安》吧!


rame class="video_iframe rich_pages" data-vidtype="2" data-mpvid="wxv_3815507982275526658" data-cover="http%3A%2F%2Fmmbiz.qpic.cn%2Fmmbiz_jpg%2F7BueWkiaqCsFr1pZSR54ib9YscWofYGCsHZHvnhWQ1GvicOuv6z8oGDvoR8NFWzicYrnBwGgmThiascedfibmkI4jEzA%2F0%3Fwx_fmt%3Djpeg" allowfullscreen="" frameborder="0" data-ratio="1.7647058823529411" data-w="960" style="border-radius: 4px;" data-src="https://mp.weixin.qq.com/mp/readtemplate?t=pages/video_player_tmpl&action=mpvideo&auto=0&vid=wxv_3815507982275526658">rame>






2020年,张某(化名)入职A公司,担任公司品牌运营经理一职,主要负责公司品牌拓展及运营等工作。2021年,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然而,在这个过程中双方产生劳动纠纷,张某为泄愤,故意伪造了一张“A公司离职讨薪群”聊天截图,并公开发布到他的微信朋友圈。



张某的工作合作伙伴在内的所有微信好友,都可以看到该条朋友圈。3天后,A公司以张某故意损坏公司形象为由,向他邮寄了《律师函》,要求他立即删除相关信息,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但张某拒收律师函,仅将该朋友圈设置为自己可见。


A公司认为,张某的行为侵犯公司名誉权,于是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张某删除个人及他人在朋友圈、网络等媒介中传播的不实言论及图片,公开赔礼道歉,为公司消除负面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承担维权支出合理费用20万元。


苏华文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法官

张某的行为导致社会公众对公司产生负面、消极的评价,可认定公司名誉权遭受张某的不法侵害,对此,张某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及涉案朋友圈的阅读数据,以及公司因维权产生的必要开支,法院判决张某删除相关聊天截图,在微信朋友圈向公司公开赔礼道歉并保留三天以上,赔偿公司经济损失5000元。该判决已生效。

朋友圈并非纯粹的

个人生活社交平台

它还具有信息传播、市场推广

以及个人形象塑造等多元属性

中的张某

作为品牌的运营经理

为泄愤故意在朋友圈

发布了不实信息

抹黑公司形象

对公司的商业信誉造成了损害

这种诋毁公司名誉权的行为

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那么当个人的名誉受到侵害的时候

我们应该如何

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呢?




首先,是保存好相关的侵权证据。比如账号头像、微信聊天记录、朋友圈截图等,都是需要重点保留的证据。同时,借助网络平台确认相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并且收集后台证据,也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网络平台披露侵权人的信息。


其次,是理性选择维权的方式。可以尝试先与侵权人沟通协商解决,还可要求网络平台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防止侵权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切勿因气上头,便在网络上恶语相向或者造谣报复,损害他人的权益。


最后,是依法地确定维权诉求。通过调解、诉讼等途径,结合自身的需求和实际损失来提出维权主张。被侵权人除了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外,如果造成实际的财产损失或者导致严重的精神损害的,还可以主张相关的经济赔偿或者精神损害赔偿。


来源:深圳政法

编辑:马丽敏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用户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举报收藏 0评论 0
0相关评论
相关最新动态
推荐最新动态
点击排行
{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隐私政策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鄂ICP备20200184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