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2024年12月1日起,参加郑州市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的,由“原则上由用人单位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领”调整为“对符合规定的生育津贴自动生成申报数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一次性发放至参保女职工个人银行账户”。
2️⃣2024年11月30日之前(含2024年11月30日)生育或终止妊娠的郑州市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仍拨付至参保单位账户。
3️⃣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标准及其他相关待遇保持不变,仍按照现行政策执行。
河南省内定点医院生产,不用申请。省外异地生产,产后188天,在微信搜河南医保——我要办——生育津贴申请进行申请。(如果在河南医保上面申请过生育医疗费用,不用再单独申请生育津贴)。
信息来源:郑州市医疗保障局
https://chs.zhengzhou.gov.cn/tzgg/8859525.jhtml